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2016〕6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7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恪守职业和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
㈡报名参加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㈣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名。报考人员须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主页上“考试网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㈠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自己报考的级别和个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㈡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由。咨询电线。报名过程中如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的请电线。
㈢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㈣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合格后,须在时间内(6月12日─7月8日) 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未在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进行。须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㈤打印准考证。网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24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教材征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请于2016年7月中旬登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站查询或致电人民邮电出版社订购。
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和中级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为地方考试,三个级别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5个专业类别(具体专业类别与范围见附件),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题型包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
㈢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经现场审核资格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评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3年内有效,从考试次年计算),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事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