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网讯(记者 通讯员 关一舟)“没想到我这么不小心,竟惹来之灾。”昨天,瓯海仙岩街道下林村某紧固件加工厂的曾某,因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10天。
经了解,1月16日晚8点55分许,瓯海区仙岩街道下林村某紧固件加工场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调派仙岩专职2车12人到场处置,经过5分钟的紧急救援,火灾被扑灭。
据调查,该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生产设备等杂物,未造员伤亡。该事故源于该加工场西侧中间区域的加热设备,工人离开后未关闭加热设备电源,导致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当时情急之下,只想着去灭火。”曾某说,当时他一个人在厂里干活,晚上7点许,他准备回家吃饭,于是便将加工场内的设备、加热的炉子关掉,但有两个回火的炉子开着继续给电阻丝加热,待吃了饭后回到厂里,发现回火炉附近着火了,于是赶紧拿了灭火器去灭火。然而连续用了两个灭火器都没灭掉。这时,他就打电话给老板,让其报警。后来一看火势控制不住,就想到可以用棉被灭火,于是开电瓶车回到家拿棉被。拿了棉被回来,已经在现场了,后来消防到现场救火,他则被带到调查。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对曾某处以行政10天的处罚。消防部门提醒,发现着火迅速拨打电线”向消防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