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器,光纤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与运营服务,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含动力及控制设备)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机房控制设备、节能产品、动力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管理和服务。
1、按照法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浙江省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告),确认中恒电气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中恒电气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