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 刘建丛 一天收到电话上千次,在向某电信运营商请求屏蔽未果后,东莞一唐姓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8万元经济损失赔偿以及2万元损失费。昨日记者从东莞第一法院获悉,法院认定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据唐律师介绍,从今年5月17日下午开始,他的手机连续受到同一个号码的,号码通常“响一声”就挂断,且以每分钟约15次的频率持续拨打唐律师的电话,致使唐的手机无法接打电线月才结束。经唐律师粗略统计,仅开始接到电线天,电线次。电话号码也属于该运营商号码。
就在电线日,唐律师便前往某电信运营商东莞分公司,请求客服人员解决这一问题。在客服人员的推荐下,唐律师下载了拦截系统手机软件,但无效。
唐律师随后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处某电信运营商屏蔽号码,提供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损害费2万元。
此案经东莞第一法院受理后,承办经审理认为,唐律师现提供的无法该运营商东莞分公司、广东公司对其构成了侵权并造成其损失。
首先,唐律师认为该通讯公司接到投诉后,但认为该通讯公司客服人员引导唐律师下载手机管理软件,并其作报警处理,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且,根据双方现有的合同和法律法规,不能通讯公司有根据客户投诉,屏蔽特定手机号的义务。
其次,还认为唐律师不能凭其手机通话记录,证明其被大量的情形。最后,认为唐律师没有证明,其因为被电话发生了实际损失。